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保山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确保我校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保山市曙光学校新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并于2009年秋季高中一年级开始实施。
1.全面性原则。全面完整地落实《保山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满足学生毕业和进一步学习的基本需求,为所有学生奠定共同的发展基础。
2.选择性原则。赋予老师、学生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为学生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促进学生学有所长。
3.科学性原则。按照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特点和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合理设置和安排科目及模块。
4.实践性原则。保证必修课的开设,充分考虑学校的实际开设选修课,平稳顺利推进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并取得实效。
(二)课程结构
学校课程由学习、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1.课程结构如下表:
表1 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学习领域 | 科目 | 必修学分 | 选修Ⅰ学分 | 选修Ⅱ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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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ⅠA | 选修ⅠB | 选修Ⅰ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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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与文学 | 语文 | 10 | 学生在全省指定的模块中修习。 | 学生在全省指定的模块中选择修习。 | 学生在学校开设的模块中选择修习。 | 学生根据本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若干模块,供学生选择修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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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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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数学 | 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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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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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 | 思想政治 | 文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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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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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文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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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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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 文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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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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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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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 文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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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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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 文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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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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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 文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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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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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 信息技术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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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术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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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 音乐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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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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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 | 体育与健康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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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活动 | 研究性学习活动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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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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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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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分要求 | 116 | 22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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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学科模块设置安排
学习领域 | 科目 | 必修 | 选修Ⅰ | 选修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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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ⅠA | 选修ⅠB | 选修Ⅰ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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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与文学 | 语文 | 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必修5 | 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外国小说欣赏 | 演讲与辩论、中国现代诗歌散文欣赏/《史记》选读、语言规范与创新 |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在选修ⅠA、ⅠB、以外的选修Ⅰ模块中确定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修习。 | 学校根据本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若干模块,供学生选择修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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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英语) | 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必修5 | 选修6、选修7、选修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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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数学 | 文 | 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必修5 | 选修1-1、选修1-2 | 选修3-1、选修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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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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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2-1、选修2-2、选修2-3 | 选修3-1、选修4-1选修4-4、选修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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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 | 思想政治 | 文 | 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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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公民道德与伦理常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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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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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文 | 必修1、必修2、必修3 |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 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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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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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 文 | 必修1、必修2、必修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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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地理、自然灾害与防治、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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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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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 | 物理 | 文 | 必修1、必修2、选修1-1或选修2-1(文科指定选一),选修3-1(理科指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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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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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3-2、选修3-4、选修3-5 | 选修1-2、选修2-2、选修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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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 文 | 必修1、必修2、选修1(文科指定),选修4(理科指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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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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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3、选修5 | 选修1、选修2、选修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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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 文 | 必修1、必修2、必修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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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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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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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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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 信息技术 | 信息技术基础 | 在选修1、选修2中选修1个模块(指定选一);选修3、选修4、选修5为任意选修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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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术 | 技术与设计1、技术与设计2 | 家政与生活技术、电子控制技术、简易机器制作为任意选修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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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 音乐 | 音乐鉴赏 | 在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等模块中,至少选修1个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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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 美术鉴赏 | 在绘画、雕塑、设计、工艺、书法、篆刻、摄影/摄像、电脑绘画/电脑设计等模块中,至少选修2个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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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 | 体育与健康 | 体育健康、田径系列中的一个模块 | 在体操、民族民间体育项目、新兴运动、水上项目、田径、体操、球类等系列中,至少选修9个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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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活动 | 综合实践活动 | 研究性学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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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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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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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课程设置说明
(1)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学校全部开设。
(2)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四个学习领域各科目的选修ⅠA的模块是全省指定的修习内容(即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必考内容),学校将全部开设;选修ⅠB的模块是全省指定的选择修习内容,学生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模块修习(数学选修ⅠB每个专题均为18学时,学生需在其中选择两个专题修习),学校将全部开设供学生选修;选修ⅠC的模块学校将提供丰富的选修内容,学生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自主选择修习。
在选修ⅠA的模块修习中,修习文、理方向学生按各科目要求选择模块,艺术、体育特长特长学生在修满必修学分后,可按自身的发展方向选修相关科目的模块。
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完成必修学分所需修习的模块,以及物理、化学、信息技术修满必修学分所需修习的模块,由学生在云南省指定的范围内选择。
学生在八个学习领域各科目的选修中,至少要获得22学分。
(3)学生必须修习选修Ⅱ课程,至少获得6学分。
二、课程管理
(一)学时安排
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和节假日)11周。每学年分为两学期,每学期分为两学段,每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必修和选修Ⅰ课程的每个模块的教学时间一般为36学时。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每个模块一般为18学时;研究性学习保证270学时;社会实践共3周;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选修Ⅱ课程按照模块开发,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学分),也可以设计为36学时(2学分)。
各学科周课时安排如下:
表3 学科教学周课时安排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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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上 | 高一下 | 高二上 | 高二下 | 高三上 | 高三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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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4 | 4 | 4 | 4 | 学校按省 市要求开课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周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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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4 | 4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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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文 | 5 | 5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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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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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文 | 2 | 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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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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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文 | 2 | 2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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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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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 文 | 2 | 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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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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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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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 文 | 2 | 2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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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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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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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 文 | 2 | 2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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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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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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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 文 | 2 | 2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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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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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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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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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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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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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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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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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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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 | 2 | 2 | 2 | 2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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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活动 | 研究性学习活动 | 3 | 3 | 3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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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 | 每学年一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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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 | 三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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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课时合计 | 34 | 33 | 文29理34 | 文32理33 | 文5理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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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表3只是学科教学的周课时安排,选修Ⅱ以及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复习的课时由学校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本校实际统筹安排。学校保证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
(2)信息技术在高一开设、通用技术在高二开设、音乐在高一开设、美术在高二开设;以行政班的方式开课。通过通用技术课程的开设,不仅增强全体学生的动手能力,还要使部分优秀的学生在科技方面的特长转化成成果(如获国家专利或在科技大赛中获奖)。
(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开设
1.研究性学习:实行导师制,重点在假期开展。
2.社会实践:每学年安排一周。高一安排军训、高二安排学工、学农。
3.社区服务:高一、高二安排至少5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但分散安排。
(三)课程编排
1.学校设有两份课表:必修课表和选修课表,必修课表由科教处编排,选修课表由年级组编排。
2.高一年级前三个学段以必修课为主,适当开设选修课(以校本课程为主);选修课主要安排在高一年级第四个学段至高三上学期;高三下学期除安排必要的体育课外,主要安排高考复习。
3.学校课程计划:在保证必修课的基础上安排选修课,根据知识之间的先后联系在恰当的学段安排选修课,若有的选修课不需要预备知识的,可提前开设。
4.学生选课以学期为单位,在每学期预备周进行,确保在第二周能正常上课。
5.在实验的最初阶段,学校保证提供所有选修模块的90%以上,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完善选修课程,逐步开设全部学科的所有选修模块提供学生选择,努力保证学生能修习到他所选的课程。
6.对于同一门课程有多个教师想开课的情况,采取竞争上岗制,即让学生在选课的同时也选老师。
三、保障措施
1.在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下设课程安排小组,保证课程能按学校要求落到实处。
2.学校将加强薄弱学科和新设置课程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全面开设好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3.学校建立健全以校为本的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制度,鼓励教师针对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开展研究,不断提升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4.学校将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充分挖掘并有效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加强校际之间以及学校与社区的合作,努力实现课程资源的共建共享。
5.学校将加强校园网建设,逐步建立同步培训、同步研究、同步指导的网络支撑平台。
学生选课指导方案(试行)
为贯彻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精神,落实《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加强对我校学生选课指导,特制定本方案。
选课指导的目的与意义
自主选修课程是普通高中新课程赋予学生的一项基本权利,为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建立科学的选课指导方案,能有效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帮助学生制定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个性化课程修习计划,提高人生规划能力,同时,选课指导工作有助于提升教师课程建设能力,有助于体现我校的主体教育思想。
选课指导的组织与实施
1.成立学校选课指导中心
在新课程领导小组下成立学校选课指导中心,负责选修课的组织与实施。
选课中心的主要职责:
编制《选课指导手册》。
了解学生选课的基本需要,分析学生在选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开展选课专题辅导,解答学生和家长在选课中提出的疑问。
组织选课指导教师的相关流程。
负责学生选课信息化平台的管理与维护。
明确选课指导的工作流程。
构建有效的选课指导模式。
2.选课指导的基本原则
(一)指导责任制原则
学校成立课程指导委员会,该机构除通过编写指导手册、设立指导咨询机构、高年级与低年级建立对口指导班级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之外,还建立选科指导导师制,对学生进行最直接、最有效的指导。为了使教师和学生建立相对稳定而长久的关系,以便于更科学地对学生实施指导,导师的成员组成主要是本年级的任课教师。每一位教师指导一定数目的学生,主要任务是为学生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
(二)学生自主决定原则
选修制强调让学生自主选择课程,它尊重学生个人的选择,这不仅为学生学习的个性化和全面发展创造了条件,还有一个重要意义就是让学生学会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学会规划自己的人生发展。因此在指导的过程中,教师的角色主要是“导”,最终的决定权一定要留给学生本人。
(三)科学性原则
指导教师不能随意给出建议,应该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学业成绩。成长记录、特长与潜能、未来专业意向等,对学生提出合理的、具体的建议。
(四)是均衡性原则,引导学生每一学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防止学生过早偏科。
3.选课的宣传与指导
选课指导中心加强对选课工作的宣传,帮助教师、学生、家长以及社会树立正确的选课观,形成符合学生实际的修改化课程修习方案。
把《选课指导手册》作为指导学生选课的指导性文件,内容包括选修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
选修课程设置说明主要内容:课程性质;课程目标;课程结构;课程内容简介;课程在各年级的设置情况;选课建议;学分认定方法等。
《选课指导手册》在高一新生入学时发给每一位新生,并保持每届学生三年中的相对稳定。
4.选课的程序
①全年级动员,发放选课指导资料,由专人负责面向全体学生进行详细讲解;②发放意向性选课表;③开展为期一周的学生咨询、教师指导工作;④上交意向性选课表;⑤统计摸底情况,公开调整要求,下发选课调查表;⑥公布教学班学生名单,发放选课登记表(一式两份);⑦将选课登记表按行政班和教学班归类,实施教学、考核等。
5.指导老师的责任
①向学生解释选课指南的内容,使学生能理解选课指南的各项规定;②通过各种方式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自己的优势、弱项和兴趣点;③鼓励和帮助学生在完成基本学分要求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修习适合自己的模块;④帮助学生了解高校招生的各种规定,从而为学生的选课提供相应的建议;⑤经常了解学生的学业进展情况;⑥积极创造真诚、开放、和谐的师生关系。
6.学生修习要求
(1)学分要求
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学生必修获得116个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选修不低于28学分,其中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
116个必修学分分配到8个领域分别有如下要求:
语文、外语、数学各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地理各6学分;物理、化学、生物各6学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各4学分;艺术或音乐、美术6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其中健康1学分;综合实践活动共23学分,其中研究性学习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选修课程各学科要求如下:
语文至少8学分,数学至少6学分,外语至少6学分。人文与社会、科学两个领域中至少2个科目,总共不少于4个模块8学分。
(2)学生选课要求
①学生及家长应认真分析学生的学习程度和能力倾向,在客观、科学地把握自己的发展方向的基础上,考虑选课的要求;②选课应顺应先选科目、系列再选模块,先必修再选修,先考虑毕业再考虑今后发展的思路进行;且注意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修得一定的学分;③选课要尽量排除非理性因素的影响,如盲从于别人的选择等。在自我选择有困难时可请老师及熟悉此项工作的智慧人士给予指导和帮助;④有的科目请填好第二志愿。当学生选择人数不足45人时,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停开相关的课目,所选本学科的学生应理解学校的困难,配合学校作好选课调整工作。⑤选课是一件十分重要和须慎重对待的大事,一旦确定,填好选课登记表后将不得改动,以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及学校管理。
选课制度下的教学管理
在选课制度下建立行政班与教学班共同并存的班级管理模式。
1.行政班是学生管理的基本单位,是开展班级活动的集体组织,是培养学生集体主义、发展学生团队精神与合作意识的重要场所。
行政班的主要职责有:一是建立和健全班级组织。在班主任的协调下,成立班委会,选好课代表,负责教学班的日常管理,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能力;二是建立学生成长档案,三是组织学生选课、制定个人课表;四是开展对学生的学习指导、生活指导、团支部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心理辅导与安全等教育活动;五是组织学生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六是与学科教师沟通,记录学生模块修习与学分获得情况;七是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工作;八是开展家校联系,联系家长对学生进行教育,并开展好行政班的家长学校和家长会。
2.教学班是学生学习与教学实施意义的班级构成,是建立在选课基础上重新组合的、动态的、多样化的教学集体,是学生在这一阶段学业提高与个性化发展的基础场所。
教学班的主要职责有:一是组织进修模块的教学活动;二是为学生学习本模块提供个性化的指导;三是评论选修模块修习状况并记录学分;四是做好学生学习过程的引导与监控;五是建立加强行政班班主任的联系,及时对学生学习给予帮助和引导;六是承担教学班教学实施中的管理责任。
3.行政班由班主任统一管理,教学班实行导师制管理,由年级主任负责组织、联络、沟通和协调本年级行政班和教学班的管理工作。
四、附录
附1 保山市曙光学校20 -20 学年度上(或下)学期拟开课清单
学习领域 | 科目 | 模块 | 任课教师 | 周课时数 | 开课对象 | 选课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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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代码 | 主要内容 | 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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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 | 语文 | A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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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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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级 | 20级必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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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保山曙光学校20 -20 学年度上(或下)学期学生选课单
姓名:学号:班级:
学段 | 科目名称及模块代码 | 任课教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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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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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
保山曙光学校20 -20 学年度上(或下)学期第学段选课统计表
选修科目模块的学生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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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班级 | 高一(1) | 高一(2) | 高一(3) | 高一(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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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年级 |
学生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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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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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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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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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4
保山市曙光学校学生个性化课程表
年级:行政班级:姓名:第学段
学习领域 | 科目 | 模块代码 | 任课教师 | 上课时间 | 上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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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5
保山市曙光学校教学班组成名单
选修科目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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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班 |
教学(1)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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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班)高一(1)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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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班)高一(1)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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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2)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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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班)高一(1)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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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班)高一(1)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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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随着选课制度不断成熟与完善,针逐步实现网上选课指导,学生直接在网上选课,使学生选课更加方便,同时,使课程也更易于管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更好地坚持以教学质量为中心,以学生成人成才为目标,围绕“以人为本”、“让每个学生得到最优发展”的工作宗旨,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方案,从2009年秋季开始实施。
一、评价目的
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评价原则
1.发展性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充分肯定和鼓励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进步,使评价过程成为发现和发展学生潜能,了解学生发展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和建立自信的教育过程。
2.过程性原则。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贯穿于教育过程中,要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收录能够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描述与实证材料,保证综合素质评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3.公平性原则。建立合理规范、公正公开、便于操作的工作程序,采取以学生自评、互评为主,教师、家长参与的多元评价方式,使评价过程规范、公正、可信,评价结果客观可用。
4.全面性原则。坚持以全面、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综合、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既注重对学生科学文化素质的评价,又注重对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关注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激励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地发展。
三、评价内容与方式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评价内容 | 评价等第规定 |
一、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 | 1.道德品质 |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
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
有下列情形的可待评定等第:
1长期旷课,吸烟、喝酒屡教不改,打架、赌博,经常看色情、凶杀、迷信的书刊、影视片,经常进营业性网吧、舞厅、电子游戏厅、酒吧和音乐茶座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
2经常性违反学校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记过以上纪律处分未被撤销的,或有违法犯罪事实和记录。
3自我约束力差,有损害集体利益,违反社会公告的行为。
4拒绝参加校内外各项有益活动,经常与同学发生矛盾甚至冲突,同学关系紧张,多数同学不认可,不能在协作和团队活动中合作沟通。
5考试舞弊等不诚信的行为。
有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等行为;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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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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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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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德关心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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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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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民素养 | 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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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的行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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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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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社会责任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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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流与合作能力 | 3.自我认识与调控 | 能客观评价自己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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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约束自己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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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融入集体,与老师和同学建立良好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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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伴认识与交流 | 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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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运用恰当的方法进行交流和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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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作与分享 | 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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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采取恰当的方法与他人进行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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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意与他人分享自己的观点、方法与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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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习能力和学业成就 | 6.学习兴趣与态度 | 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 |
A等:
B或C等:
基本符合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
D等:
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态度差,经常不交或抄袭作业,上课经常睡觉,考试作弊,多次旷课或缺课、学期期中和期末考试有多门不及格。
(由教导处制定相关等级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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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坚持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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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习能力 | 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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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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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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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初步的探究与创新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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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学业成就 | 学校必修和选修模块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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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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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性学习、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和试验操作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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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动与健康 | 9.体育锻炼 | 热爱体育运动 |
A等:
B或C等:
基本符合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
D等:
经常不参加艺术活动、音乐、美术课,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不合格”。
(由艺术中心制定相关等级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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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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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锻炼健康身体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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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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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健康心理 | 讲究个人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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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健康的生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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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承受挫折的能力,有积极、健康的心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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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健康体质 | 身体形态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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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机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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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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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美与表现 | 12.艺术感受与欣赏 | 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 |
A等:
B或C等:基本符合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
D等:
经常不参加艺术活动、音乐、美术课,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不合格”。
(由艺术中心制定相关等级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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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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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欣赏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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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艺术表现 | 积极参加艺术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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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用某种形式进行艺术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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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修改与创新 | 14.特长 | 学科竞赛获奖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A:
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等级奖。
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
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由教导处制定相关等级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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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运动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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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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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有新意的成果 | 活动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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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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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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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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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保山市曙光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学工处主任、教务处主任、年级主任及书记、全体班主任、体音美教师。
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各班级要成立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价小组具体负责班级评价工作。评价小组的人数以5-7人为宜,其教师成员必须是任课教师(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同时教师必须对学生有充分了解,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诚信意识。
(二)评价主体
遵循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原则,充分利用我校《学生自主管理项目书》的功能组织学生进行阶段总结和评价,评价中要将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小组或全班评价)、家长评价、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等结合起来。学生自评权重为10%、学生互评权重为30%、家长自评10%、教师评价20%、班主任评价权重为30%;年级工作小组审定,最后由校领导审批。
(三)评价依据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学生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各班要结合实际情况运用好以下实证材料:
1、班级日志等日常记录的统计资料;2、关键性作业、作品;3、各类课程学习的阶段性或终结性考试或考查成绩;4、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社区服务)的有关记录和证明;5、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表彰、获奖证明;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特长鉴定、医学检查等证明;7、关键性评语;8、自我描述。
实证材料的提供务必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各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学生积累、整理实证材料。学校要按照全省统一的要求收集、整理实证材料,填写好学生成长记录袋,及时、准确地学生成长过程。
(四)评价程序
1.学习方案:全体师生学习《保山市曙光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稿)》,了解有关内容和标准。
2.体艺教师初评:体育组和艺术组向各班主任统一提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A等、B等、C等和D等学生名单。
3.学生自评和组评:学生个人填写《保山市曙光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学生自我评价表》,班级综合评价小组讨论,组长填写小组意见,并签字。
4.任课教师评价:两位及以上任课教师在《保山市曙光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学生自我评价表》上签署意见。
5.班主任评价:班主任根据学生评价(自评和组评)、体艺教师初评、学生提供的突出表现等信息填写《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期表)》(每学期末填写)或《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高三毕业前填写)。特殊问题上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6.学校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年级和班主任填写的表格,校长签署意见。
7.公示:在学期末和毕业前,各班主任应以书面形式将评价表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15日以上。
8.申诉或复议: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五)评价记录
1.学生使用全省统一格式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附后)。每个学生每学期一张,并在六个学期表的基础上形成高中三年的总表。评价表进入云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每学期通过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进行信息输入和输出。
2.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成长档案中包括每学期的评价表、三年的总表,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学习能力与学业成就、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发展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每学期的《成长档案》其他有价值的材料。成长档案装入成长记录袋进入学生档案。
学生成长记录袋的具体工作由班主任负责,学工处主管。班主任要把学生成长记录袋作为显示学生一定时期的阶段学生在各方面进步与取得的各方面成绩或存在的各方面严重问题的信息库、材料库。
五、评价结果的呈现与应用
1.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形成性评价结果以“高中学生成长档案袋”的形式呈现;终结性评价结果以“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的形式呈现。
2.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待评定”和A、B、C、D四个等级。学校要按照《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等第及实施》(附件1)具体确定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合格”“待评定”和A、B、C、D四个等级的具体标准。首先品质和公民素养达不到“合格”要求,不能毕业。
3.评价结果主要用于指导日常教育实践和教育质量监控。各阶段的评价信息要及时、恰当地向学生、教师、家长反馈,引导学生体验成功、正视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指导教师反思教育行为、诊断学生发展,深入了解学生的优势和不足,及时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
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精神以及保山市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采用学分制进行教育教学管理。
一、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 席:
副主席:
成 员:
二、高中毕业的学分要求
学分是对学生模块修习学时数量和学习质量的认定。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选修Ⅰ至少获得22学分,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
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信息技术4学分、通用技术4学分、音乐3学分、美术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学生修满毕业所要求的144学分之后,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能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三、学分认定方法
1.学科类学分的认定。
学科类学分以模块为单位进行考核。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要求,方能获得学分。
(1)出勤占总修习课时的六分之五以上,修习学时不足的,必修模块必须重修补足学时,选修模块可重修补足学时或改修其他模块。
(2)学习态度、学习方法等学习过程考核在B等(考核分为A.B.C三个等级)以上;
(3)模块考试成绩在及格以上,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申请补考,补考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补考不合格的,必修模块必须重修,直到合格为止;选修模块可重修或改修其他模块。
2.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学校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以及所需要的学习时间来确定学分。学生三年中至少有3个课题。
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依据:
①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包括课题名称、研究目的与计划、小组成员分工、活动步骤、学习活动场地与器材保障、预期成果等。
②课题研究记录。包括活动时间、学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收集材料及加工处理资料的记录等。
③课题研究成果。包括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
(2)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社区服务学分认定依据:
①时间:学生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②收获:个人小结、服务体会、自我评价等。
③材料:包括服务对象及其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社区认定签名等。
(3)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学生每学年按要求参加一周社会实践。由行政班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实践情况,填写社会实践记录表,经过政教处初步认定后,再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综合认定并给予学分。没有参加或参加时间不足以及没有提供参与社会实践有效证明的学生不能认定学分。
3.选修Ⅱ课程学分认定
高中学生三年至少修习选修Ⅱ课程6个模块(每模块按18学时设计),每个模块同时满足如下要求可获得相应学分:
(1)达到规定课时数的5/6。未达到必要修习学时的可重修补足学时或改修其他模块。
(2)结业考核合格。结业考核不合格的可申请补考至合格或改修其他模块。
四、学分认定程序
1.学生每修完一个模块并通过考试(考核)后,可向任课老师提出学分认定申请;每完成一个研究性学习课题后,可向导师提出学分认定申请;每参加一次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后,可向班主任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2.任课老师、导师和班主任综合学生的出勤情况、学习表现以及考试(考核)成绩等,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任课老师报科教处审核模块学分、导师报教科室审核研究性学习学分、班主任报政教处审核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最后集中报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确认。
3.公示学生的学分认定结果,对未获得相应学分的学生下达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
4.未获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于接到通知的15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申请复议。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在接到学生复议申请的1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学生。
5.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结果和复议决定记入学生学分档案。
6.学校不设奖励学分。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学生成长记录袋和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的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
7.学分认定流程图如下:
学生向考核人(模块任课教师、导师或班主任)提出申请→考核人赋予学分并提供相关材料→教研组初审→相关处室复核→学分认定委员会确认→公示审核后无异议学生学分→录入学生学分档案。
学分认定的每一环节,有关负责人必须签署意见并签名。
五、学分管理
1.严格学分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认定学分:
(1)考核中作弊及其他弄虚作假者;
(2)模块考核不合格;
(3)修习时间明显不足;
(4)综合实践活动不参加或弄虚作假者。
2.学校为科任老师建立诚信档案,在学分认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暂停或终止其学分认定资格。
3.从其它省(市、自治区)转入学校的,只要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学校给予认定。
4.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
5.学校建立学生学分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学生的各种学分认定材料。
附:
20 级学科模块学分登记表
任课教师:
班级 | 姓名 | 合格 | 补考 | 学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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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级班学生学分统计表
姓名 | 第一学年 | 第二学年 | 第三学年 | 三年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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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学段 | 第2学段 | 第3学段 | 第4学段 | 合计 | 第5学段 | 第6学段 | 第7学段 | 第8学段 | 合计 | 第9学段 | 第10学段 | 第11学段 | 第12学段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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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班军训学分表
男生 | 女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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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考勤 | 态度 | 奖励 | 合计 | 序号 | 姓名 | 考勤 | 态度 | 奖励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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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勤和态度为必填的学分,奖励是指在军训中受过表扬或参加各种活动的学生。三项各为1分,根据三项成绩填写总分。